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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驾驶货车的违法行为人,他不仅涉嫌醉酒驾驶,且所驾车辆竟是报废车。
当天中午,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14时左右,执勤民警在阜山镇一路段,发现一辆轻型货车未悬挂号牌,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查询发现驾驶人冯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货车原号牌为鲁YL**25,到2019年10月11日已达强制报废期限,目前已属于报废车辆。
检查中,民警发现冯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因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冯某被依法予以罚款2500元处罚,该机动车也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若血液检验结果确认为醉驾,冯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