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背着背包,神色紧张的来到派出所,将包悄悄放在警车顶上,然后留下一张纸条,见没人发现,竟然拔腿就跑,民警上班之后,发现了这个背包,只见纸条上写着“民警收,其他人别拿,拿了后果自负。”
(资料图)
这背包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秘密?为何只能警察打开?
民警也是很奇怪,于是将包拿出来,发现里面装着2台电脑,另外还有一张纸条,这一看才恍然大悟,原来,这2台电脑是男子偷的,但是偷回去后晚上睡不着,一直做噩梦,所以就想着把电脑归还。#杭州头条#
为此,男子还恳求民警:
“请你们不要追究了,以后我保证不拿别人的东西,请你们给我改正的机会,谢谢。”
乍一看,这男子还挺有礼貌的,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是换做一般人,还真可能被男子的真诚给打动了,但是,凭着警察的直觉,意识这件事不简单。
于是,民警调取了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立即出动在其老家将其抓获。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过无期徒刑,前年刚刚减刑出狱,可还没过多久,男子找不到其他工作,竟然又选择重操旧业,然后中途良心发现,居然又选择“自投罗网?”
他以为把东西还回去了,自己就不违法了,这个想法当真是可笑至极。看起来,男子是个讲究人,但是,他都这样求民警给个机会了,怎么还是被抓了呢?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算盗窃吗?
答案是,当!然!算!虽然犯罪嫌疑人吴某盗窃后心生悔意,想把盗窃所得归还事主,但男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也应追究法律责任。#我与宪法40年#
对于其盗窃后赃物已归还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处理。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既遂,但主动退赃,可予以从轻处罚。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纸条上的文字虽然声情并茂,看起来男子确有又悔过的意思,可是,法律认定的主观故意,并非来自某人自我感觉,要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比如,A买一辆电瓶车,放在车库里,B看见后偷了电瓶,拿回去后发现不能使用,又还了回去,结果A报警了,那么,你认为B的行为是盗窃吗?
男子的行为和B殊途同归,他归还了电脑,确实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男子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他不是第一次犯了,之前他就被判了无期,盗窃罪被判无期,可以知晓他上一次入狱,偷盗金额至少在30到50万以上,他通过减刑出狱,本以为会痛改前非,但是又再犯,已经属于累犯,这一次,他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无期、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才出来2年不到的时间,就再次偷东西,2台电脑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范畴,也就是3000元,且是累犯,看到之前入狱的教育还不够,这一次铁定会被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没经过别人的同意,拿走别人的电脑,这本身就是没有考虑别人的情况,万一别人电脑里有重要的文件呢?万一别人因为这个电脑损失了生意呢?一个不会尊重人,不会为别人考虑的人,他说不会再偷了,你信吗?
偷电脑再怎么留字条,再怎么会悔过,但本质上就是未经他人允许取得他人物品,属于盗窃这没毛病。法治社会并不以结果论,盗窃就是盗窃,任何借口都掩盖不了这个事实。
所以,提醒大伙儿,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本文偷电脑是刑事案件么,山水重庆:男子偷电脑睡不着还到派出所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