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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归谁?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专业办理办理此类案件经验,回答如下:
一、宅基地的拆迁款归谁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分为三种情况来确定房屋的权属: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拆迁款归谁呢?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四、从以上可以看出,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可以一分为二,分别根据房产和地的针对补偿对象不同而异。
五、不能笼统的说宅基地补偿款确定归宅基地证登记的户主。
六、对于宅基地内的户籍人员也因为农村户籍和非农户籍待遇有很大的差异。
七、此外,上海宅基地拆迁款归属还应当考虑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考虑的安置人。